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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无锡、扬州、苏州、昆山市户口迁入条件汇总一览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22 来源:网络

2018年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无锡、扬州、苏州、昆山市户口迁入条件汇总一览

(2018年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无锡、扬州、苏州、昆山市户口迁入条件汇总一览)

  

随着户籍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各大地区已经对户口迁入政策作出了改变,那么2018年上海、南京、杭州、宁波、无锡、扬州、苏州、昆山市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18年户口迁入条件

  

要想在上海入户,其实总结起来4种方式:

  

1、投靠落户

  

2、居转户

  

3、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4、人才引进落户

  

1.投靠落户:投靠落户是最快速的方式

  

  

  

  

  

  

您可登入“上海公安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2.非户籍应届生落户

  

非户籍应届毕业生如何落户?

  

由于最新版2018年的

  

应届毕业生落户方案还未出台

  

我们先来参考一下去年的吧↓↓↓

  

2017年非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落户标准分为72分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满足条件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6.外语等级证书;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3.居转户

  

如果你已经不是应届毕业生了,那么就需要了解一下“居转户”了,也就是由居住证转为上海常住户口居转户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满足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

  

今年年初,上海出台了新《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新申办上海居住证,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满半年,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人才引进落户

  

11类人可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类人才引进落户

  

下面的这5类人也可以直接落户!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6.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而留学回国人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海归”,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入沪籍。

  

满足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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