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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2023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5 来源:网络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2023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2023年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推免名额

  

学校本次推免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普通推免名额分配分两部分,其中540名作为基数部分分配,剩余135名学校结合上一年度推免结果及高质量发展要求分配。基数部分的540名,依据以下三项指标分配:2023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人数、2022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人数、各单位的硕士点数。学校同时参考上年度推免情况对推荐名额进行附左边加分右边配。

  

学校分配给上海美术学院各专业的普通推荐名额如下:

  

城乡规划

  

2

  

3

  

雕塑

  

3

  

4

  

环境设计

  

6

  

8

  

绘画

  

9

  

11

  

建筑学

  

6

  

8

  

美术学

  

4

  

5

  

视觉传达设计

  

4

  

5

  

数字媒体艺术

  

3

  

4

  

注: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二、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笔试、面试等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坚持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按规定的管理办法和程序实施,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的异议纳入我校信访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三、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上海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正式通知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结束,理工类、艺术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0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6)定向生不享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待遇。如学生提出申请推免资格,必须在学校规定的各学院(部、系)上报推荐名单或个人申请的时间节点前,提供定向省(区)同意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函件等相关文件。不能提供相关文件者,学校不接受推免申请。

  

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

  

1.遴选指标的组成。

  

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1-2022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以下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

  

第二类:志愿服务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

  

第四类:科研成果

  

第五类:竞赛成果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

  

第四类项目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第五类项目是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展览(国家级)、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展览、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展览、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学术专长的认定。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如有需要可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3.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与推荐排名计算办法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权重25%每一类有多项左边加分右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3)分数计算:综合成绩=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x75%+【(入伍服兵役得分x30%)+(志愿服务得分x10%)+(国际组织实习得分x5%)+(科研成果得分x25%)+(竞赛成果得分x25%)+(体育竞赛成果得分x5%)】x25%

  

(4)若最终推免遴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大学英语CET-6级考试成绩、CET-4级考试成绩、竞赛奖项情况、科研成果情况依次排序。其中竞赛奖项、科研成果具体情况由学院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小组审核认定。

  

4.学生全面发展相关项目指标六个类别证明或成果认定标准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30%

  

本项满分100分,认定标准为: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80分。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5分,得85分。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加10分,得90分。

  

(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加20分,得100分。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志愿服务权重10%

  

本项满分100分,认定标准为: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80分;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90分。

  

(2)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5分;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加5分;参与无偿献血的,加5分。若有多项左边加分右边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左边加分右边。

  

(3)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及扫描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4)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2年9月12日18时。

  

(5)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该项所有左边加分右边。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5%

  

本项满分为100分,必须经校国际部审核认定通过,按照学校相关认定结果折合为百分制纳入该项成绩。

  

第四类:科研成果:权重25%

  

科研成果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本项满分为100分。

  

(2)发表符合标准的C刊论文得100分。

  

(3)发表符合标准的核心期刊论文得75分。

  

(4)相关科研成果由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给分,有多项左边加分右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

  

第五类:竞赛成果:权重25%

  

本项满分为100分。本项认定标准为: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展览(国家级)、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展览、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展览、赛事的相关要求)。有多项左边加分右边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其中:

  

(1)获得符合标准的一等奖得100分。

  

(2)获得符合标准的二等奖得75分。

  

(3)获得符合标准的三等奖得50分。

  

(4)存在特等奖的权威展览(国家级)、科研竞赛(全国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其他档次依次递减一档认定。

  

(5)若符合标准的权威展览(国家级)、科研竞赛(全国赛)不设奖项,则该展览、竞赛颁发的最高档次奖项视同一等奖,其他档次奖项依次递减一档认定。

  

(6)团队竞赛认定:若竞赛获奖为团队获奖,获奖系数按照学生在团队获奖中的贡献排名情况从1(第一名)、0.8(第二名)、0.6(第三名)、0.4(第四名)、0.2(第五名及以后)依次递减。获奖系数由团队所有成员协定提交、系部进行认定后交由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7)相关成果由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审核给分。学生应提交相应获奖材料原件及扫描件供检验。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5%

  

(1)本项满分为100分。

  

(2)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加100分。

  

(3)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加85分。

  

(4)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加70分。

  

(5)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加100分。

  

(6)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加100分、7-8名加85分。

  

(7)只计最高一项,不做多项累加。

  

、推免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推荐202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推免生的遴选工作。

  

组长:曾成钢、陈静

  

副组长:蒋铁骊

  

组员:曹俊、宋国栓、陈青、李超、金江波

  

各系成立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各专业成绩测算、排序等推荐工作;教学管理中心、学生管理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与审核等工作。

  

、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14日下午4点前,学院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报教务部审核。各系部组织学生报名并填报《2023年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证书除原件外还需提交原件扫描件。

  

报名截止时间:电子版材料以及纸质版材料于2022年9月16日上午9点前交至各系。截止时间以后不接收和认定新增佐证材料。

  

9月17日下午3点前,各系提交经过系部推免工作小组认定的材料至教学管理中心。

  

9月17-18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左边加分右边及结果,不晚于9月18日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9月19日下午4点前,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推荐2023年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本单位推免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Excel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学院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推免办法中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2.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上海大学推荐2023年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3)。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如发生各单位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承诺书》(附件4)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各系部、各专业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宣传工作。

  

5.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6.推荐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7.上海大学2023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另行发文。

  

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上海美术学院教学管理中心万老师

  

联系电话:-202

  

邮箱: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

  

2022年9月13日

  

附件:

  

1.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

  

2.上海大学推荐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3.上海大学推荐2023年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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