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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流程及条件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03 来源:网络

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流程及条件

(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流程及条件)

  

办理材料:

  

1、学历证和学位证

  

大专只需要毕业证,全日制本科以及以上需要毕业证和学位证,函授和网络教育带去等教育局审核(这一点有点和政策不大一样,政策里面分为本科有双证,没有学位证有毕业证在基础上扣10分);

  

2、如果有单位,需要劳动合同,不需要交税证明;如果自己开公司,需要交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3、社保证明不需要,社保局会联网自己查询;

  

4、房屋,现房带房产证,如果是期房,没有交接证的,不受理;

  

5、落户非自己房子的,需要房东房屋租赁合同和备案或者朋友相关证明;

  

6、左边加分右边项献血的,去滨江省血液中心开献血证明;职业方面的,带上相关证明;

  

7、已婚的,到时候还要去现场拿一张表,要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盖章证明自己没有违反相关婚育左边法律右边法规;

  

现场是首先填写《落户申请表》、《落户登记表》,表格内容中如果不涉及爱人的,那就不要填写另外一半信息,如果涉及到夫妻双方都要申请积分落户,需要把爱人资料等级全,全都填写完整。需要自己回家登记敲章的是《计划生育证明》,这是需要已婚夫妻双方到各自户口所在地街道等部门敲章的。

  

流程里面的所有材料,全部需要原件,原件!!

  

二、应届生落户

  

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社保),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户口迁移办理手续。毕业时,户口已迁入高校的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学生意愿,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往就业地或者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迁出手续;户口未迁入高校的毕业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个人申请、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往就业地的户口迁出手续。就业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以及户口迁移证等其他与落户有关的证明材料,办理落户手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落户手续的必需材料。

  

申请材料:

  

1.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1份;

  

4.劳动合同,原件1份;

  

5.个人参保证明,原件1份;

  

6.结婚证,原件1份;

  

7.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

  

9.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10.拟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11.房屋权属证明,原件1份;

  

12.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原件1份;

  

1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原件1份;

  

三、人才引进落户

  

申请条件:

  

3.1、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2、高技能人才落户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3.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注:职称落户还需提供: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

  

办理流程:准备所有落户材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

  

四、外商投资落户

  

申请条件:1998年1月1日起在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一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

  

申请材料:

  

①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②投资者申请聘用外地人员户口进杭报告(需投资者签名盖章)及迁移人本人书面申请;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完税证明;

  

⑦迁移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与单位签定且履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任命书或聘书及最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⑨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⑩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五、纳税落户

  

申请条件:外地来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①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②经市、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盖章的纳税额度证明;

  

③纳税税票;

  

④个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和市、区工商局个私企业证明;

  

⑤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⑧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⑨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夫妻投靠落户

  

申请条件:夫妻婚龄满2年(含2年),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可自愿申请投靠在杭配偶户口处。

  

夫妻投靠要带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3、结婚证;

  

4、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

  

七、高技能落户

  

申请条件: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

  

2、符合我市当年紧缺工种的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员(35周岁以下)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11.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落户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具备本省、本市劳动部门核发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确认的技师资格;

  

3、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

  

4、本人在杭有合法稳定居所

  

11.2、我市急需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落户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市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

  

2、持有本市劳动部门核发并由市劳动保障局职能部门确认的高级工职业资格;

  

3、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4、本人在杭有合法稳定居所

  

11.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1、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意向书;

  

3、落户在人才开发中心的,由人才开发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由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亲友家的,由亲友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和提供户口簿;本人在杭拥有住房的,持房产或购房合同。

  

申请材料:

  

1、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技能资格证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

  

3、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缴纳的(1)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1份;(2)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1份;(3)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原件1份。

  

4、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5、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窗口民警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

  

《办理指南》中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1、合法落户地址。是指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他人合法固定住所以及单位集体户。

  

2、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为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具备落户的条件下,对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物业部门开具的入住证明。

  

3、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外)父母。

  

4、亲属关系证明。是指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载明亲属关系的组织人事档案复印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符合左边法律右边规定的DNA鉴定报告。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技能人才。包括: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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