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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应届毕业生落户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13 来源:网络

政策指南应届毕业生落户

(政策指南应届毕业生落户)

  

原标题:政策指南应届毕业生落户

  

事项名称

  

应届毕业生落户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生源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毕业当年7月1日至后年7月1日)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可申请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本市四区一县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若就学时户口已迁入高校的,提供本人集体户口页;若就学时户口未从原籍迁入高校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薄);

  

2、《毕业证》、《报到证》;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证件样例

  

户口簿(样例)

  

  

身份证(样例)

  

  

房产证(样例)

  

  

  

  

  

  

集体户口首页(样例)

  

  

个人在学校的户口页(样例)

  

  

本科毕业证(样例)

  

  

报到证(样例)

  

  

迁移证(样例)

  

  

劳动合同(样例)

  

  

聘用合同(样例)

  

  

社保证明(样例)

  

  

营业执照副本(样例)

  

  

组织机构代码证(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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