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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1 关于申报2018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补偿的通知.pdf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23 来源:网络

附件6-1 关于申报2018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补偿的通知.pdf

(附件6-1 关于申报2018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补偿的通知.pdf)

  

关于申报2018年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

  

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

  

现启动2018年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

  

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者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原件);

  

(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三)存在二次就业分配的,填写《就业证明》(请按照模板填写)(两

  

份原件)。注:不存在二次就业分配的无需填写。

  

(四)学生填写《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一

  

份,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

  

(一)每年分两个批次申报。

  

(二)学生个人提交材料时间:

  

第一批次:2018年6月7日(周四)17:00前

  

第二批次:2018年12月6日(周四)17:00前

  

学生个人材料提交路径:

  

将个人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就读期间所在院系指定邮箱,其他纸质版材

  

料交至就读期间所在院系负责老师处。

  

(三)院系提交材料时间:

  

第一批次:2018年6月14日(周四)17:00前

  

第二批次:2018年12月13日(周四)17:00前

  

(三)提醒:

  

1.申报材料中的1-3为纸质版,并按照1-3的顺序排序。

  

2.纸质版材料中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处审核签字的地方,由研工部负

  

责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后流转审核签字。

  

三、注意事项

  

(一)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过元,低于上限标准的,以实际发生的学费和贷款额为准;高于上

  

限的,以上限为限。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

  

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情况,代偿补偿审核前产生的利

  

息,如果审核通过的之前产生的利息可以申请回补。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生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

  

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及

  

时补齐,不能补齐的学校不予报送。

  

开具有关证明材料针对以下情况:1)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

  

定岗;2)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

  

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

  

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

  

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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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3.二次就业证明模板

  

附件4.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附件5.补偿代偿政策解读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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