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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10万元/人,补贴标准申请条件与政策指南

栏目:大专本科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8-2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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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10万元/人,补贴标准申请条件与政策指南

(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10万元/人,补贴标准申请条件与政策指南)

  深圳市实施新引进博士落户生活补贴政策,补贴金额10万元/人。

  本文真社宝简单梳理一下深圳博士落户补贴政策要点:

  一、落户生活补贴标准

  二、博士补贴申请条件

  三、不符合条件的类型

  四、其他政策要点

  一、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

  自2021年9月1日起,经深圳市区首次引进博士学历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在深圳就业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

  1)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元/人。

  2)发放标准:首发总金额30%(3万),续发总金额70%(7万)。

  二、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领条件: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新引进博士人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生活补贴:

  (一)属我市(含驻深)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

  (二)已领取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含原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

  (三)根据《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20号)或省有关博士后支持政策等,已领取博士后生活补贴的;

  (四)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五)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0号),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

  (六)根据本办法领取过生活补贴的;

  (七)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3号),已领取香港青年生活补贴的。

  四、其他政策要点: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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