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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_重复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11 来源:网络

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_重复

(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_重复)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本事项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落地龙华就业,且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博士后人员、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一、新引进人才申请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7.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间节点。二、补贴标准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进行配套。三、申请时限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应在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完成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上述时间节点以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到账的次月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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