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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已于2018年9月1日施行,对于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的人员有何安排?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2-06 来源:网络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已于2018年9月1日施行,对于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的人员有何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已于2018年9月1日施行,对于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的人员有何安排?)

  1.允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费需按报名所在地标准执行。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如选择在港澳台外考区参加考试,则应使用境外发放的有效身份证件报名。

  2.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的人员,境内学历将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境外学历应由考生本人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如遇审核不通过,请联系报名所在地注协办理现场认证。

  3.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的人员,视同为新考生,如曾使用境外发放的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并通过部分科目,有效期内取得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待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合格成绩后,将由考生提供相关证明进行身份合并,经审验后申领专业阶段合格证。

  4.考试系统中,除常规支持的5种输入法,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了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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