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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居住登记操作指引

栏目:深圳居住证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4-06 来源:网络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居住登记操作指引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居住登记操作指引)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居住登记操作指引

  二〇一五年五月

  目录

  第1章引言2

  1.1背景介绍2

  1.2指引目的2

  第2章环境准备3

  2.1计算机运行环境要求3

  2.2访问服务平台网站3

  2.3登录服务平台5

  2.4退出平台6

  第3章居住登记服务平台操作指引6

  3.1注册个人账号7

  3.2使用账号登录11

  3.3居住登记单位子账号管理12

  3.4修改账号信息13

  3.4.1修改手机号码13

  3.4.2修改账号密码13

  3.5新增关联房屋14

  3.6申报居住信息16

  3.6.1申报入住信息16

  3.6.2修改住户信息18

  3.6.3申报搬离信息19

  3.7注销关联房屋20

  第1章引言

  1.1背景介绍

  深圳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深圳市的人口也急剧增加。据公安部门的统计,目前实际流动人口已经突破1300万。以前深圳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实施的是深圳市居住证、深圳市临时居住证政策,随着我国法制形式的发展,此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深圳市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现状了。

  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对深圳市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城市管理和服务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已经成为了制约深圳市后续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挑战,深圳市迫切需要一套完整、有限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定。深圳市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在经过调研与研究后,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此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管好深圳市艰巨的流动人口管理及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积极的探索。《条例》将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与过去的居住证政策最大的不同是,本《条例》创新性地提出了居住登记制度,强调了“居住”的概念,提高了居住证申办及签注的资格审核条件,并要求有关信息应当一次录入、多方共享、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深圳市公安部门计划将居住证平台与居住、社保、就业、教育、户籍、交通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挂钩,为居民提供最大的便利。同时将居住证与人口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社区警务等平台进行互联互通,交换与共享流动人口各种信息,可以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各种信息、及时发现人口流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社会治安,为居民提供一个安定、和谐的居住空间。由于有新增的居住登记业务、证件管理模式发生较大改变,我市现有居住证平台已无法满足《条例》实施的要求,因此需建设居住证平台二期并改造相关平台。

  1.2指引目的

  为配合《条例》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深圳市公安局委托服务承包公司依托《条例》开发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本操作指引对现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功能及操作步骤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希望居民群众结合对“条例”、宣传内容及工作人员讲解的理解,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个人、用人单位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的操作流程,并能熟练掌握服务平台中的相关功能的操作。

  第2章环境准备

  2.1计算机运行环境要求

  计算机要正常运行服务平台网站,有以下运行环境要求:

  ?操作平台:

  Windows2000、WindowsXP、Windows2003、Windows7等各种版本。

  ?软件:

  AdobeReader(下载地址:)。

  ?浏览器:

  谷歌浏览器GoogleChrome35及以上版本或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9及以上版本,谷歌、IE的选项均为默认设置,安全设置级别“中”或以下。配置浏览器以便能在浏览器中打开PDF格式的受理回执。浏览器配置方法参见

  ?语言环境:

  简体中文。

  ?字库:

  2.2访问服务平台网站

  可以使用多种方式登录服务平台网站:

  1.直接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启动。

  1)启动Googlechrome浏览器。用鼠标左键双击电脑桌面上的图标,或者是用鼠标左键单击桌面任务栏上的快捷工具栏中的Googlechrome图标启动浏览器;

  2)互联网中,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然后单击计算机键盘上的Enter键(回车键);

  3)若网络无故障,将出现居住证平台的登录界面。

  2.创建服务平台网站快捷方式。

  1)用户可检查电脑桌面上有没有已保存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的快捷运行图标;若有,用鼠标左键双击该图标将在浏览器中打开服务平台网站的首页。

  2)若桌面上没有该图标,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在桌面上创建一个快捷图标。

  (1)参照上述的第一种启动服务平台的方法,首先打开浏览器,然后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服务平台的网址,打开平台首页登录;

  (2)在登录页面的空白处单击鼠标右键,在弹出的菜单中单击“创建快捷方式”菜单项。平台询问“指向当前页的快捷方式将被放置在桌面上”,用鼠标单击“确定”按钮后,将在电脑桌面上新增一个居住证平台的运行快捷方式。

  2.3登录服务平台

  启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在平台首页可以看到用户登录页面,如下图:

  服务平台登录页面

  服务平台登录操作步骤:

  1.选择需登录的平台类型,选中【居住登记】或【居住证/签注申办】进行登录

  2.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及密码;

  3.用户首次登录需进行手机验证码校验,填写对应手机和校验码;

  4.“记住密码”选项可进行记忆登录,勾选后,下次登录只需输入用户名不需用户输入密码即可实现直接点击登录,方便用户操作;

  5.单击“登录”按钮进行。如果上述二项信息都输入正确,将可以登录进入服务平台进行各种业务申请操作;如果输入的信息不正确,平台将给出错误提示。

  2.4退出平台

  平台不允许同一个用户帐号同时在多台计算机上进行登录,当您不再需要使用服务平台时,为了保障平台的数据安全,应该及时点击菜单栏中的“退出”按钮,退出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如遇到电脑死机等原因退出平台,请您重新打开浏览器进行重新登录即可。

  平台退出操作步骤:

  在任何一个页面,单击页面上方菜单栏上的“退出”按钮;

  退出平台菜单

  第3章居住登记服务平台操作指引

  为更好服务群众,方便居民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居住登记申报,由深圳市公安局牵头建设了面向居民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网站。

  网站将向社会公布有关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法律法规信息,同时服务平台开设《条例》所述义务申报人网上申报居住登记的网络窗口,也开通了申领特区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证签注等业务的申请通道。

  3.1业务流程图

  3.2注册个人账号

  未持有服务平台账号的访问者,只能查阅服务平台发布的公共信息,无法申报居住登记和申报居住证及签注业务。需申请平台账号的访问者,可以通过平台首页的注册链接注册个人名义的账号。单位名义的账号,必需前往对应受理点开设。

  居住登记个人账号注册步骤:

  1.打开浏览器输入服务平台网址,进入服务平台首页后,在网页右侧点击“立即注册”链接。如下图红色方框所示位置:

  平台首页右侧“立即注册”

  2.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账号类型:“居住登记”类账号只能用于申报居住登记,“居住证”账号只能用于申报居住证及签注业务。根据提示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在第二步中填写个人其他信息:此步骤中系统会向注册者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注册者需回填验证码。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同意协议下一步】。如下图:

  注册用户——填写个人其他信息

  4.若选择的账号类型为“居住登记”,则需要在第三步关联实际管理的房屋信息。在第三步中点击【添加房屋】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楼栋所在区、街道,并在输入框中输入楼栋名称或楼栋编码,点击【搜索楼栋】。在查询出的列表中选中正确的楼栋,点击【下一步】。如图:

  注册用户——搜索需关联的楼栋

  5.选择楼栋后,在新页面中“房屋地址”栏输入房号,点击【搜索房屋】。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关联的房屋,并选定“申报人类型”等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如图:

  注册用户——搜索需关联的楼栋

  6.需关联多套房屋的,可重复第4、第5的操作,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找到准确的房屋,可点击下方“若仍查找不到您的房屋”链接,在新打开的表单中勾选房屋所属区及街道,填写详细的房屋地址等信息,点击旁边的【添加房屋】。如图:

  注册用户——搜索需关联的楼栋

  7.添加房屋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的【保存】,若提示“注册成功”且网页跳转至服务平台首页,则可凭借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若网页回到第一步注册页面,则注册失败。此时,建议前往对应受理点开设平台账号。

  注:

  1、“居住登记受理点”能为您开设个人居住登记账号,需要您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与拟关联房屋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开设单位账号时,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书、关联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材料。

  2、“居住证受理点”能为您开设个人居住证申办账号,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开设单位代办账号时,需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书等材料。

  3.3使用账号登录

  在服务平台上成功注册账号或已经在受理点开设账号后,凭账号密码在平台首页右侧登录,即可办理相应的业务。

  使用账号登录平台步骤:

  1.在平台首页登录框中选择需要登录的账号类型。如图,选择居住登记,输入登录账号名、密码、手机号码以及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选择账号类型,点击【登录】。如图:

  个人居住账号登录

  2.登录单位居住登记账号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账号类型。其中“管理员”账号只负责维护本单位需要申报的房屋信息和开设本单位的二级账号(子账号)。单位子账号则用于单位内部人员居住信息的申报。

  登录成功后的个人中心页面(左为个人账号,右为单位账号)

  3.4居住登记单位子账号管理

  单位管理账号成功登录后,可在“个人信息”—“子账号管理”栏目下对本单位居住登记子账号进行管理。

  居住登记单位子账号管理

  1.在“子账号管理”栏目点击【添加子账号】,在打开的表单中填写相应信息,同时从管理账号所关联的房屋中为子账号关联对应房屋。

  2.在“子账号管理”栏目中选中需修改的子账号,点击上方的【修改子账号】,在打开的表单中完善信息。

  3.在“子账号管理”栏目中选中需注销的子账号,点击上方的【注销子账号】,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3.5修改账号信息

  成功登录后,可在个人信息栏目下查看基本信息、修改手机号码和账号密码。

  3.5.1修改手机号码

  查看账号基本信息、修改手机号码:

  1.成功登录平台账号后,在左侧点击“基本信息”。

  2.在右侧即可查看账号基本信息,同时可以直接修改手机号码。在手机号码栏填写新的手机号码,点击【发送手机验证码】,在手机验证码输入框中回填收到的验证码,点击【保存】,即可修改手机号码。如图:

  账号基本信息

  3.5.2修改账号密码

  修改账号密码:

  1.成功登录平台账号后,在左侧点击“修改登录密码”。

  2.在右侧表单中安提示输入原密码、新密码以及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最后点击【保存】。

  修改账号密码

  3.6新增关联房屋

  登录平台的居住登记账号,可以在“我的居住登记”下的“房屋住户管理”中添加房屋。

  居住登记账号新关联房屋操作步骤:

  1.在“房屋住户管理”栏目中点击【添加房屋】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楼栋所在区、街道,并在输入框中输入楼栋名称或楼栋编码,点击【搜索楼栋】。在查询出的列表中选中楼栋,点击【下一步】。如图:

  搜索需关联的楼栋

  2.在所选择的楼栋中,通过房号查找对应的房屋:在新页面中“房屋地址”栏输入房号,点击【搜索房屋】。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关联的房屋,并选定“申报人类型”等信息,点击【确认添加】,即可完成房屋添加。如图:

  在所选楼栋中通过房号搜索房屋

  3.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找到准确的房屋,可点击下方“查找不到您的房屋”链接。如图:

  搜索不到所需楼栋

  4.在新打开的表单中勾选房屋所属区及街道,填写详细的房屋地址等信息,点击下方的【确定添加】。如下图:

  添加搜索不到的房屋详细信息

  3.7申报居住信息

  申报义务人可以前往居住登记受理点,申报其管理房屋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入住、搬离以及注销。也可以凭注册或开设的居住登记账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在服务平台中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操作如下:

  3.7.1申报入住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添加住户】。

  房屋住户管理

  注:账号新关联的房屋,待确定申请关联人为该房屋的正确的义务申报人之后,才可以进行相应的住户管理等操作。

  2.在打开的窗口中根据提示录入住户个人信息、入住时间等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3.成功申报入住信息后,会弹出回执打印窗口,申报人根据需要选择是否打印。回执样式如图:

  居住登记申报回执

  3.7.2修改住户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管理住户】。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该房屋住户列表中点击对应操作列的【修改】。如图:

  住户管理

  3.在打开的住户信息修改窗口中进行信息完善或修改操作,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提交】。如图:

  修改住户信息

  3.7.3申报搬离信息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管理住户】。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该房屋住户列表中点击对应操作列的【注销】。如图:

  注销住户信息

  3.在打开的住户信息注销确认窗口中选择“注销原因”:当选择“搬离”时,还需填写搬离时间。“信息错误”则是指申报人确认该条居住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例如:该记录所述人员从未在此房屋内居住),此类情况的居住记录经注销后不能作为申领居住证的依据。完成后点击下方的【保存并提交】。如图:

  注销信息申报

  3.8注销关联房屋

  1.凭账号及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后,进入“我的居住登记”-“房屋住户管理”栏目。右侧当前账号管理的房屋列表中,在需要申报入住的房屋操作列点击【注销】。如图:

  房屋住户管理

  2.在对应房屋后点击【注销】,在弹出的窗口中根据实际情况去勾选“是否同步房屋内的住户”,最后点击【确定】。如图:

  注销关联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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