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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流程如下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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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流程如下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流程如下)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流程如下:

  1、女方单位交纳生育保险金,个人不用交纳。凡女方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两者任意一种,均自动包含了生育保险金。劳务工医疗保险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网上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中只会显示医疗保险状态(既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生育保险栏会显示为“不参加”,这不影响生育保险的享受。上月交了医保,下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女方交纳了保险金,看看汽车保险费用计算器。仅有男方交纳是不行的。

  2、办理结婚证。结婚证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包括女放)的户籍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局(部分地区可在乡镇人民政府)均可办理。不能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并出示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且户口簿婚姻状态栏须显示未婚/离异/丧偶。如无身份证,可在到派出所申办了正式身份证的前提下凭正式身份证收费凭证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一般申办的第二天可取证),凭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派出所的证明是不行的;如无户口簿,可凭派出所证明办理,一般户口簿均可当场办理拿证。总之,只要有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即可。目前,国家已取消强制婚检;部分要求婚检的地区,一般也是免费婚检。

  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即以前所说的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均可办理。但均要求提供双方工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并在计生办提供的表格上盖章。如双方不在同一乡镇(街道),对于法定节假日有几天。证明和表格还需非办证地的一方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总之,如果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证,需首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表格,然后拿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在拿回女方计生办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二、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女方工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三、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男方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四、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五、拿盖齐三个章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可马上办好计划生育服务证

  4、办理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即可。如急需,可凭地村(居)委会直接到乡镇(街道)即时办理。现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很容易办理的。

  5、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卫生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开给街道计生办的)。须带齐如下证件: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医院建档的母婴手册。居委会会与你签定一个计划生育合同,并将你的信息输入电脑,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便将来为你提供服务.

  6、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开给你所选定的检查和生产的医院的,样式见本人上篇博文2009-04-1514:40]。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格式。医院建档的母婴手册、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可即时拿到证明。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给医院,一份自己保管。

  7、到医院办理用生育保险检查或者生产的手续。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两本都要)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女方社保卡复印件。当然,均须验原件。只是第一次用生育保险到医院检查或生产时提供,看着生育保险计算。以后就不用提供了。如果以上程序你都走完了,那么你就可以享受规定项目的完全免费服务了,当然每次还需个人支付1元的挂号费。具体免费项目见本博《深圳生育保险可支付哪些费用》一文。另,补充一点:只要证件齐全,即使你是怀孕后领的结婚证,仍然可以!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流程(原创)时间:2011-12-2822:45来源:欢乐一生作者:木秀于林郑州律师点击: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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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操作流程如下:

  1、女方单位交纳生育保险金,个人不用交纳。凡女方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两者任意一种,均自动包含了生育保险金。劳务工医疗保险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网上个人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中只会显示医疗保险状态(既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劳务工医保),生育保险栏会显示为“不参加”,这不影响生育保险的享受。上月交了医保,下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女方交纳了保险金,看看汽车保险费用计算器。仅有男方交纳是不行的。

  2、办理结婚证。结婚证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包括女放)的户籍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局(部分地区可在乡镇人民政府)均可办理。不能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必须双方同时到场,并出示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且户口簿婚姻状态栏须显示未婚/离异/丧偶。如无身份证,可在到派出所申办了正式身份证的前提下凭正式身份证收费凭证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一般申办的第二天可取证),凭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派出所的证明是不行的;如无户口簿,可凭派出所证明办理,一般户口簿均可当场办理拿证。总之,只要有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即可。目前,国家已取消强制婚检;部分要求婚检的地区,一般也是免费婚检。

  3、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即以前所说的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在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均可办理。但均要求提供双方工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提供证明并在计生办提供的表格上盖章。如双方不在同一乡镇(街道),对于法定节假日有几天。证明和表格还需非办证地的一方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总之,如果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证,需首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表格,然后拿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在拿回女方计生办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二、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女方工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三、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男方作单位(国有)或者居(委)会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四、拿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有的地方需另提供证明

  五、拿盖齐三个章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可马上办好计划生育服务证

  4、办理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即可。如急需,可凭地村(居)委会直接到乡镇(街道)即时办理。现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很容易办理的。

  5、到居住地居委会计生卫生组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开给街道计生办的)。须带齐如下证件: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医院建档的母婴手册。居委会会与你签定一个计划生育合同,并将你的信息输入电脑,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以便将来为你提供服务.

  6、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开给你所选定的检查和生产的医院的,样式见本人上篇博文2009-04-1514:40]。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格式。医院建档的母婴手册、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可即时拿到证明。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给医院,一份自己保管。

  7、到医院办理用生育保险检查或者生产的手续。所需材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两本都要)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女方社保卡复印件。当然,均须验原件。只是第一次用生育保险到医院检查或生产时提供,看着生育保险计算。以后就不用提供了。

  如果以上程序你都走完了,那么你就可以享受规定项目的完全免费服务了,当然每次还需个人支付1元的挂号费。具体免费项目见本博《深圳生育保险可支付哪些费用》一文。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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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详细见如下: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1、问:生育保险是怎么回事?

  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2、深圳生育保险的生效期是多久?

  问:深圳生育保险的生效期是多久?

  答: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投保两个月后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出院的日期为准)。如投保生育保险时间到出院时时间未满两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问: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如何领取生育保险基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要带着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社保局办理(也可由公司相关部门代理):

  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一个本人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

  到社保局申请后,社保局审核通过的话就会将你的生育保险金给你的公司的,由你的公司再将金额给你。

  有生育险的非深户老家生产回深报销必备清单

  生育险不须要转院证明,其他病住院才须要。

  (1)结婚证

  (2)女方的户口本

  (3)准生证

  (4)孩子的出生证明

  (5)女方身份证

  (6)社保卡

  (7)存折(必须得:中行、工行、建行、农行)

  (8)医院的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注:有些医院会出现有‘一次性用品’几百块的,一定要医院写明是什么东西,我的就是没写明,所以有六百多泡汤了)

  (9)入院、出院证明

  (10)产后小结

  (11)手术记录(一般剖腹产才有的)

  (12)发票

  以上:

  1、

  2、

  3、

  4、

  5、

  6、

  7、12都要备复印件!!!

  (注:原件也要带上,她们要查验的,复印只是她们备案要的资料)

  4、只要医疗里买得是:综合,就含生育险,但是在生育参保情况里有是:不参保,这样得话,我到底有没有生育险呢?

  网上社保清单显示情况:

  当前缴费状态标记:正常养老参保情况:参加医疗参保情况:综合

  工伤参保情况:参加住房参保情况:不参加

  失业参保情况:参加生育参保情况:不参加

  答:这种情况不影响有参保及使用,是社保局工作不到位的现象!!!

  5、问:户口在哪报销方式有什么不一样?

  答:只要在深圳有购买生育险,报销方式都是一样的。

  6、问:如果我单位在宝安,但我想在福田保销不知可否?

  答:如果社保也是在宝安分局购买的,必需到宝安报销。(其他区也一样必需在购买分局报销,有些公司是向市局购买的,就必需在市局报)

  7、问:有没有规定非深户的要交多久的综合险才能报生育险?

  答:隔月报。如:1月份购买,2月份开始能报销。

  男方有生育保险,妻子能享受孕期免费检查吗?

  8、问:男方有购买深户社保,其妻子是否可享受深圳生育保险整个孕期免费检查项目?

  答:男方有深户社保(即综合医保及生育保险),但不能给妻子报销孕期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女方单位给她上了生育保险,才能享受深圳生育保险整个孕期免费检查。2008年新的医保办法规定,非深户如果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也可以与深户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

  深圳的生育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是捆绑的,上综合医疗保险必须交纳生育保险的,不论男女或是否已经生育过。通俗地讲,主要是通过多数人集资掏钱给需要生育的人员用钱。

  男方上了生育保险有什么用呢?主要是两方面的待遇:一项待遇是,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方可享受10天的带薪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拿相关的证件(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保险人员给你办理。另一项待遇是,计划生育手术费当中男方可能会有的相应手术,费用可以报销。

  可以咨询社保局,打免费电话问一下社保局。

  9、生育医疗险妻子不能报销?

  “我交了生育医疗险,为什么我太太生孩子还要自己掏腰包?”来深工作多年的李先生昨日致电晶报,对生育险提出疑问。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的工作人员。

  10、丈夫投保妻子报销?

  据李先生来电称,在深圳已经工作多年,拥有深圳户口,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五大险种之一的生育医疗保险。但是因为他妻子是非深圳户口,而生育医疗保险只有深圳户口的人才能参保,所以他没有办法帮他妻子参加深圳的生育医疗保险。现在他妻子马上就要生孩子了,但李先生经过咨询发现,他买的生育医疗保险并不能用于报销他妻子生小孩时产生的费用。

  李先生认为,参保生育医疗险体现男女平等,如果不能把配偶生孩子的费用拿去报销,是否还能获得其它的补偿呢?

  生育医疗险是个人保险,深圳市收取的生育保险费是从原医疗保险费中分离出来的。如果李先生的妻子是深户并参加了生育医疗险,其生小孩费用就在生育保险范围之内,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预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李先生妻子不是深户,她可以到她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参加生育保险,也同样可以享受当地生育医疗险。如果深圳市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生小孩,医疗费也可以报销。

  11、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

  (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

  (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

  (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12、深圳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

  (二)费用明细清单;

  (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疾病诊断证明书;

  (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13、深圳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

  (1)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

  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全勤奖金,原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编辑加注: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各单位不同,待遇好的单位产假工资和休假前一致,也有部分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奖金等福利。)

  (2)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根据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全文(2008年3月1日实施)规定:

  第五十一条[生育医保待遇范围]: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参保人在国内异地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及市级医院偿付标准予以报销。

  第七十七条[结算范围]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或购买药品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结算: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如实按规定记账;.......

  (六)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3)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流程

  一、享受生育待遇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10个月以上。

  二、生育待遇

  1、生育医疗待遇;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3、生育津贴;

  4、一次性生育补贴;

  5、计划生育手续费

  三、程序和手续

  (一)女职工妊娠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

  ⑴开具联系单。女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录入计生信息系统。

  ⑵围产保健检查。女职工持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职工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卡结付。

  1、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女职工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女职工,其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结付:

  ——生育医疗待遇: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并经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结账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其生育费用明细结算单。女职工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自费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由区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于次月结算后按规定结付。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符合享受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条件的女职工,应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

  ——生育津贴:经区社保中心生育待遇审核窗口确认,拨付至用人单位。

  2、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女职工到外地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医疗费用,先由女职工现金结付,然后持本人就医证卡、居民身份证、出院小结、《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结付手续。

  (二)一次性生育补贴

  1、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卡、《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区社保中心领取补贴。

  2〃参保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

  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符合条件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医证卡、《结婚证》或户口簿、配偶居民身份证及户籍所在街道(镇)出具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未享受生育待遇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到区社保中心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1、参保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由区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

  2、参保职工拟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节育手术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计生手术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

  3、参保职工持本人就医证卡、《节育手术服务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机构核对并经医保系统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并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参保职工完成手术与定点医疗机构结账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现金支付自费费用。

  四、执行时间

  1〃转发《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装因下述情况(在相应的序号前打√)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合法生育。于年月日生育的名婴儿为计划内生订育的第胎子女,(符合、不符合)享受晚育待遇的条件,(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线

  2、采取避孕措施失败后而终止妊娠。

  3、落实其他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我单位女职工个人编码为:,符合享受生育保险条件,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停薪天,申请领取生育保险津贴。特此证明。(女方矿、大队级人事部门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证明的左半部分内容填写:

  (1)合法生育,由男方计划生育部门填写。

  注:男方无固定工作,女方为油田职工的,由女方计划生育部门填写;男方为现役军人,女方为油田职工的,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的一方计划生育部门填写;二胎生育的,由生育指标给予的一方计划生育部门填写。

  (2)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措施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2、证明的右半部分内容填写:

  由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开始享受待遇日期是以生育日期或流产诊断日期开始计算。

  3、填写要求:填写要齐全、准确,经办人签字、单位公章不能缺少,用凭证纸打印。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实施工作,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属于计划内生育”的条件,范围是:

  (一)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并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三)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办理程序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程序如下:

  (一)本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育妇女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在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时,需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二)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以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生育妇女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且本人户籍为外省市的,应当提供由其户籍地或者本市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2.生育妇女符合再生育条件再生育的,应当提供由本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由外省市县级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1.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样张)(略)

  2.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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