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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人门诊就医须知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7-23 来源:网络

医保参保人门诊就医须知

(医保参保人门诊就医须知)

  基本知识:

  

  

  1.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社康中心或结算医院就医,急诊抢救可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即可享七折优惠)

  4.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可享受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自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总额不超过100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就诊须知:

  

  

  1.参保人就诊时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医生诊疗时应核实社会保障卡,拒绝为持非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者提供医疗服务。

  2.门诊诊疗应遵循先做一般检查治疗,后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原则,对确实需要做门诊特检项目的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医生填写《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审核申请单》,科主任签字,经医保科审核后方可进行检查和治疗;急诊抢救病人可先做检查,但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核手续。

  3.严格掌握药量,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

  4.因电脑系统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记账的情况下,可先交现金就医,保留好医疗费用收据及费用清单,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医院医保科办理补记账退费手续。

  报销注意事项:

  

  

  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支付比例:

  

  甲类80%

  乙类60%

  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90元以下100%;90元以上90元。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基金应支付费用报销90%在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按门诊基金应支付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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