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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钦防”四市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28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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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钦防”四市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

(“南北钦防”四市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为“南北钦防”四市市民购房提供便利。周家志摄

  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四市视同一个城市,在四市购房申请同城化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实行谁放贷、谁审批,申请同城化贷款的缴存职工,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须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昨日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同城化贷款的基本原则、申请条件、类型及办理流程等业务做出了有关的规定。

  同城化贷款如何执行?

  四大原则,在哪儿购房就在哪儿申请

  即日起,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个城市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同城化贷款执行四大原则:

  一是户籍同城化原则,申请同城化贷款的缴存职工,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须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非四市户籍缴存职工不能申请同城化贷款。

  二是购房地发放为主的原则,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北海、防城港、钦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驻北海、防城港、钦州的中、区直单位缴存职工在邕购房应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

  三是贷款审批政策本地化原则,谁放贷、谁审批,并按照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同城化贷款相关手续。

  四是本地职工优先原则,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优先保证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超过75%时,可以决定暂停发放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所在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负责发放。

  申请有哪些“门槛”?

  三大条件,非四市户籍缴存职工不得申请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在我市申请贷款须符合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职工的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须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其他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等三个条件,非四市户籍缴存职工暂不能申请同城化贷款。

  在审批时限、贷款额度和利率,按照我市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至于贷后管理方面,贷款地中心承担同城化贷款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铁路分中心管辖的缴存职工,如在北海、防城港和钦州购买住房的,可参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如何办理同城化贷款?

  三大类型,四市购房者最好备齐14项材料

  根据《通知》要求,同城化贷款的类型及办理流程可划分为三种类型,不同类型办理流程各有不同:

  ●由管理中心作为购房地中心发放的同城化贷款:

  当管理中心的个贷率未超过75%时,其他同城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宁市购房,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缴存职工先到缴存地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手续。由缴存地中心为其出具《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缴存地中心业务专用章。

  2.缴存职工本人持同城化贷款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办理,并面签相关材料以及《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业务受理成功后各营业网点为职工打印业务受理单。

  3.在管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的职工可选择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为同城化贷款受委托银行,如职工申请同城化组合贷款,应同时满足受委托银行对同城化组合贷款的相关要求。

  4.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移交受委托银行,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

  5.受委托银行代职工到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6.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向管理中心申请放款。

  7.信贷管理科核实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所购房屋封顶情况后向受委托银行划款。

  8.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9.管理中心将回执部分递交职工所在缴存地中心。

  10.受委托银行于放款后次月将贷款材料及《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管理中心信贷科。

  ●由其他同城化城市管理中心作为购房地中心发放的同城化贷款:

  当管理中心缴存职工购买其他同城化城市住房时,如该城市的个贷率未超过75%,缴存职工应向该同城化城市管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先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申请出具《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2.职工本人向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贷款地中心按照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审批。

  3.管理中心配合贷款地中心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

  4.贷款地中心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核实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后发放贷款。

  5.贷款地中心将回执部分递交信贷科,由信贷科负责职工信息录入。

  ●由管理中心作为缴存地中心发放的同城化贷款:

  中心缴存职工在其他同城化城市购房,当其他购房地城市的个贷率超过75%时,购房地中心可停止发放同城化贷款,改由管理中心审核发放,职工无需开具《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具体流程如下:

  1.职工本人持同城化贷款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办理,并面签相关材料以及《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业务受理成功后为职工打印业务受理单。

  2.在管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的职工可选择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为同城化贷款受委托银行,如职工申请同城化组合贷款,应同时满足受委托银行对同城化组合贷款的相关要求。

  3.申请材料移交受委托银行,银行通知职工签订借款合同。

  4.受委托银行代职工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受委托银行向管理中心申请放款。

  6.信贷管理科核实职工公积金缴存情况及所购房屋封顶情况后向受委托银行划款。

  7.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8.受委托银行于放款后次月将贷款材料及《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管理中心。

  想要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注意了,根据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所需材料清单显示,最好备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声明)、经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或建房协议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或受理单复印件、其他所需面签材料等14项材料。申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组合贷款等类型不同,需要的份数和材料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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