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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社保政策条例解读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05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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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社保政策条例解读

(最新深圳社保政策条例解读)

  昨天上午,宝安社保分局副局长伍胜军率队做客本报接听市民热线,向市民介绍社保政策,并详细解答市民提出的相关社保问题。

  到退休年龄时,尚未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吗?昨天上午,热线电话一开始,市民刘先生就打来电话咨询。宝安社保分局答复,如果是深圳户籍的居民,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尚未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补缴前已在我市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补缴时间段为入深户后、年满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前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人补缴时间不早于1987年3月;(4)申请补缴的时间段未在其他地市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符合上述条件的深户个缴人员,可参照个人缴费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补缴。但是,如果不是深圳户籍的居民,目前还不能享受以上政策,需要申请延期补缴。今后如果补缴政策有新规定,以最新规定为准。

  来自西乡街道的袁先生来电询问,如果个人缴费人员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应当如何处理?宝安社保分局答复,如果社保机构划款期间银行托收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下月划款时一并划转。如果累计三个月未能划款成功,社保机构将停止缴费人的社会保险缴费业务。若参保人需结算所欠保费,应到所在区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重新申请划扣。

  此外,也有一些市民询问,内地退休后随迁入户深圳的人员,能否将内地的养老金迁入深圳?该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复,已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因此其养老保险不可以迁移到深圳。

  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于7月1日起随工资调整

  从市社保局获悉,随着广东省、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上线”、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线”提高至元;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下线”调整为3632元;职工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提高为元。

  养老险缴费基数“下线”2030元

  市社保局日前发出“关于调整2015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15年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线”提高了。按规定,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为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线”是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

  医疗险一档“下线”3632元

  医疗保险方面,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缴费基数的“上线”和“下线”均提高了。按照规定,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基数的“上线”为元,“下线”为3632元。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0.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6054元,二档的月缴费为42.4元,三档的月缴费为30.3元。

  生育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这是缴费基数的“上线”,按照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元计算,为元;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缴费基数的“下线”,为2030元。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没有变化,按照规定,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用人单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按照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按月缴纳;职工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在工伤待遇偿付方面,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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