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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07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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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项目

  适应情况

  提取额度

  租房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无房产,不管是否有在租房子,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就可以以支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租金的名义申请提取。

  当月缴存额*50%*可提取的月份数(例如缴纳了20个月,从来没有申请提取过,可提取的月份数为20),一年(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可申请提取2次。

  买房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包括在深圳买房和异地买房,购买时间需是2年以内的。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需留存一个月的当月缴存额)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购买时间需是2年以内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需留存一个月的当月缴存额)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限购后买第3套房的)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还房贷(只适用深圳市内的房贷)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

  (只适用深圳市的房贷,可贷款账户余额的12倍,最高不超过50万,夫妻双方不超过90万)

  先申请年度提取,可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然后再申请按月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每月可提取额需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后确定。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当月应缴存额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当月缴存额*30%*可提取月份

  (需留存一个月的当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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