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流程

栏目导航
深圳社保栏目

深圳:本月起户籍高龄老人月津贴最高升至1000元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13 来源:网络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深圳:本月起户籍高龄老人月津贴最高升至1000元

(深圳:本月起户籍高龄老人月津贴最高升至1000元)

  深圳:本月起户籍高龄老人月津贴最高升至1000元

  10月7日恰逢重阳节。近日,深圳2019年“敬老月”活动正式启动,各区举办“幸福老人”才艺展演、长者文化节、九九学堂、老年健步走、邻里守望等系列敬老活动,展现深圳老人不一样的“夕阳红”。

  如今,人口平均年龄约33岁的深圳未雨绸缪,探索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体系,逐步破解养老难题。据统计,目前全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有38家,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真正实现“病有良医、老有颐养”。

  此外,10月1日起,深圳调整了户籍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月发放津贴从100元—500元提高为200元—1000元。

  全市有155名百岁老人

  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一向以年轻著称的深圳,也不得不正视8年后变“老”的事实。

  根据深圳市卫健委老龄健康处统计,截至2018年底,深圳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2万多人,占户籍总人口的6.4%,预计深圳将在2027至203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

  不同的是,深圳老人户籍严重倒挂,非户籍老年人口大大超过户籍老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深圳实际居住的60岁以上长者超过120万人。在深圳,低龄老年人仍占主体。统计显示,60岁以上老年人的组成结构以60—70岁老年人为主,约占老年人总量的67%,预计在未来一个时期占比会持续升高。目前,深圳居住着155名百岁老人,其中女性128名,男性27名。

  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5家

  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深圳要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这意味着“老有颐养”,深圳不仅要“先行”,更要成为“标杆”和“示范”。

  近年来,深圳逐步构建“1336”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支撑、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为老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实现“病有良医、老有颐养”。

  2016年9月,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后,深圳通过医疗机构新建、转建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新办医养结合机构等措施,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打破了“养老院里看不了病,医院里不能养老”的僵局。依托家庭医生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深圳鼓励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5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9家,居家养老服务网点200多家,养老床位总数张。此外,全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有38家,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89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有75家与社康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养结合机制。

  在日常生活中,老人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为此,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银龄安康行动”,老人花30元就可“保意外”,并将“为全市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列为2019年深圳市民生实事事项。

  截至2019年,“银龄安康行动”已实现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全覆盖。该项目在全市范围内政府出资承保老年人30.9万人,保费总金额1827.51万元。

  120万老人可享敬老优待

  近年来,除了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圳还在敬老优待、高龄老人津贴等方面不断为老人送上大礼包。

  10月1日起,深圳正式调整了户籍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月发放津贴从100元—500元提高为200元—1000元。

  深圳市卫健委老龄健康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次调整后,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津贴从100元提至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津贴从200元提至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津贴从300元升至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津贴从500元提至1000元。

  今年起,深圳还将敬老优惠待遇进行调整,将早前“65周岁及以上”的要求降低为“年满60周岁以上”,在户籍上也取消了“深圳户籍老人”的限制,扩大为“深圳居住”的老人。这一调整将敬老优待的范围从原来的20多万人扩大到120多万人,足足扩大了六倍。

  在敬老优惠待遇上,含不少免费项目,包括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政府投资建设的各旅游景区、全市各公共文化场所(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全市各公厕,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普通车厢。

  此外,符合条件的老人在非重要活动期间还可以免费或优惠使用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含公立学校体育场馆),就医也可享便利。而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需提起诉讼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老年人,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也需优先给予免费法律援助。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