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1160元,深圳低保标准又上调啦!手把手教你申请!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网络
(每人每月1160元,深圳低保标准又上调啦!手把手教你申请!)
原标题:每人每月1160元,深圳低保标准又上调啦!手把手教你申请!
9月的第一个星期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深圳这些人每个月又能够多领钱啦!
近日
深圳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文
《关于调整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
相关内容指出
将我市居民低保标准
从每月1070元调高至1160元
调整后的低保标准与上海市持平
并列全国第一
除此之外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
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
也统统上调!
那么低保标准具体变化有哪些?
申领条件是什么?
申领流程是怎么样的?
……
问题辣么多
小编这就来为你一一解答!
深圳城乡低保变化
广东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逐年上调:
由2016年745元提高至2019年的980元
深圳近几年也相应提高了低保标准
其中: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070元提高至1160元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从原来的1650元提高至174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从原来的1712元提高至1856元
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起至今
已经纳入我市低保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
将会按实际低保月份计算
补齐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
在深圳如何申请低保?
01
申请条件
1、深圳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目前为1160元)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以工作人员告知为准)
1、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看到这里
很多朋友都有疑问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要怎么计算?
家庭收入包含哪些内容?
哪些收入又是不能计入的呢?
02
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的计算标准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的家庭收入的月平均数除以家庭成员数。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
(一)工资及其相关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
(二)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
(三)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一次性安置费;
(四)基本生活费、失业救济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
(五)离退休养老金;
(六)储蓄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及红利、保险给付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收入;
(八)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九)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十)自谋职业收入;
(十一)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合法收入。
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家庭成员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慰问金和荣誉津贴;
(二)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伤残护理费及保健金;
(三)残疾人补助;
(四)义务兵的退伍安置费;
(五)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六)独生子女保健费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七)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
(八)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金;
(九)参加公益性岗位获得的收入的三分之一;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03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3、家庭财产申报说明及承诺书原件
4、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家庭收入类证明模板
04
申请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或委托人)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接件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资料合格,予以受理,当场出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合格,退回申请,并当场告知原因,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申请人更正后予以受理。
(二)审核:
1)街道后台审批系统接收到综合窗口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接收原件(审批表)后,街道进行审核;
2)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送“协助调查函”至申请人居住地要求协助调查当事人实际情况。
(三)审批:
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做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四)办结:
决定给予补助的,应当确定补助标准,并将决定送达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申请人。决定不予补助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
区民政部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结果于次月1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低保救助金。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地点:深圳各区街道办
在微信对话框回复【街道办】,即可快速查询距离自己最近的街道办地址。
05
温馨提示
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低保人员或其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当月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迁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转移领取保障待遇手续。
3.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应当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4.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应当参加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5.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应当每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6.需要延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续期申请。
7.低保有效期满未予延续或者街道办事处停止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交回《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除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生变化之外
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
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小编也为大家整理出来了
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
01
社会救助内容
(1)低收入居民根据困难情况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
(2)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是指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居民实施的生活救助。
(3)项目救助是对低收入居民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
(4)临时救助是指针对低收入居民遭受自然灾害等意外实施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
02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2)工商银行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个人书面申请(原件1份)
(4)户口薄及家庭成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承诺书及查询委托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员处的,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信息(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快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1)家庭成员的车辆信息。
所有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虚报、瞒报,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03
申请流程
(一)养育扶助金、临时救助金、大学生学费资助金的申请参照《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办法执行。申请上述救助时,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由社区工作站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初审。
(二)申请其他专项救助的。应首先进行低收入居民认定,即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经街道办审核完成,由区民政部门审定后出具有关低收入证明文件,再由申请人持低收入证明文件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救助。
一、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的内容包括:
1、明确了低收入的含义,即,低收入居民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明确了对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专项救助,包括养育扶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等;
3、明确了对户籍及非户籍低收入居民实施临时救助;
4、明确了项目救助及临时救助的标准;
5、明确了低收入居民申请救助的程序。
二、问:实施低收入居民救助有何意义?
答:实施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在本办法出台后,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养育扶助等救助。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对低保对象的救助政策。本《办法》首次实施了养育扶助,低保对象将获得更多的生活补助;将原来为低保对象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改为购买综合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有所提高。
三是实施低收入居民救助政策后,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得到政府的适当救助,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与低保边缘人员的救助落差问题,能够有效解决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有助于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
四是有助于促进低保对象就业。本《办法》出台后,保证了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在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或等于低收入居民标准时,可以继续享受各种项目救助,免除了低保对象就业后失去相应救助政策而放弃就业的做法。
三、问:何为低保边缘人员,他们能享受到哪些救助?
答:所谓低保边缘人员,就是指家庭每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居民。
低保边缘人员可以享受对低收入居民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养育扶助、法律援助、就业援助以及临时救助等。
四、问:养育扶助金的对象是如何界定的?
答:养育扶助金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针对个人对象发放的,有三种人可以申请,分别是:
(一)学龄前婴幼儿;
(二)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患重大疾病或二级以上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上述“三种人”都能申请领取一份养育扶助金。一名家庭成员只能领取一份养育扶助金,不能重复领取。
另一种发放是针对两种特殊家庭情况的:一种特殊情况是家庭成员中有超过2名残疾人,而且伤残人员都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三种人”的家庭。另一种特殊情况是子女未满18岁以及子女在校就读的单亲家庭。这两种情况也能申请领取养育扶助金。
五、问:养育扶助金是如何计算的,怎样发放?
答:低保人员的养育扶助金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计算,每月与低保金一齐发放。低保边缘人员的养育扶助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计算,每月发放。
六、问:深圳低收入居民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设立临时救助主要是解决低收入居民在享受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以后,仍然存在难以解决的特殊困难。本《办法》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居民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的条件,包括:
(一)因自然灾害、疾病、突发意外,造成人员死亡、家庭劳动人口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家庭财产损失较大等严重后果的;
(二)诉讼费、医疗费等支出较大,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
(三)因受刑事、民事案件受害致贫,无法从相关渠道获得补偿,依靠低保救助、项目救助仍无法解决困难的。
七、问: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有何条件?
答:由于社会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困难人员一般应向户籍所在地政府申请救助。但是为了体现应急救助的原则,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生存权,本《办法》规定了对非深户籍居民的临时救助,这也是我市社会救助政策的一个突破。《办法》规定非深圳户籍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居住证;
2、申请前在我市连续工作生活一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一年;
4、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造成困难。
八、问:临时救助的标准是怎样的?
答:临时救助主要由各区根据申请人的情况,给予2-12个月不等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即2140-不等)。
九、问:深圳市低收入居民救助如何申请?
答:低收入居民申请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应进行低收入居民的资格认定,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以下简称《低保边缘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
低保边缘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低保人员的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
养育扶助金、临时救助金的申领办法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其他专项救助的,由申请人持《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救助。
(一)申请资助医疗保险费的,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参保后,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二)申请免学杂费、学生服费的,每学期学生开学注册时向所在学校申请,所在学校审核登记后,给予免收。区属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享受有关费用减免的学生名单及《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复印件和免收金额报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市教育部门;市直属中小学直接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部门。市教育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核实后,将减免的费用划拨学校。
大学生申请资助学费的,由申请人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文件,以及入学通知书、学校缴费通知书、学籍证明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慈善会、区民政部门申请有关费用。
(三)申请住房救助的,参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国房[2008]38号)的有关申请程序办理。
(四)申请就业援助的,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申请时无需另行提供经济状况的其他证明。
(向上滑动查看《暂行办法》政策解答)
特困人员供养的标准和申请指南
01
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按月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
02
申请指南—供养对象
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无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文件规定不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情形。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认定为特困人员。
03
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说明;
(三)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
(四)住建部门出具的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五)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六)提供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声明。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04
申请流程
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审核: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日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核发《特困人员供养证》,并由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05
温馨提示
1、经批准享受特困救助供养的人员,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终止救助供养。
2、各区民政、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应当协助救助家庭或者个人在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供养金的账户,也可依托社会保障卡等渠道发放供养金;
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特困人员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3、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审核、审批以及供养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和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收好这份指南
符合条件的朋友记得去申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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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深圳市民政局、深圳政府在线、摄图网等
编辑|阿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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