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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接收毕业生管理办法辅导讲座.ppt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22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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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接收毕业生管理办法辅导讲座.ppt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接收毕业生管理办法辅导讲座.ppt)

  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接收毕业生管理办法辅导讲座,主讲:冯力,一、人才引进定义,人才引进是指从市外调入符合干部调配规定的国内在职人员(以下简称“调干”)、接收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本办法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出国(境)留学生,或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二、人才引进分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主管本市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办理调干和接收应届毕业生、留学人员业务。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指导下办理调干业务。,三、人才引进基本原则,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批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以及拟引进人员的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市场认可程度等综合要素对人才引进择优审批,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人才引进需求。,四、干部调动程序,已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应向其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索取档案,并在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按国家有关规定无干部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委托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商调人事档案等相关手续。,四、干部调动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网上申报。以家属随军形式引进的,须先经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批准后,再进行网上申报。已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五、人才引进条件,人才引进基本条件(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四)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社保缴纳;(五)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六)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一)两院院士;(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且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国家级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60,高技能人才50;地方级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55,高技能人才45;后备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40,高技能人才40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七)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八)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九)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十)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十二)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十三)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十四)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十五)经我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前款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个人身份干部调入条件,符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四)项规定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按照审批方式予以办理,(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按照审批方式予以办理,(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六)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七)现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照审批方式予以办理,(八)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的;(九)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十)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2万元以上的;(十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前款第(八)项至第(十一)项所规定人员,须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限制,符合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的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后,其引进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引进,但对于申报条件规定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申报引进时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拟引进人员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规定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须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超龄养老保险费年龄限制,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职业竞赛中的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来深建设者、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及先进工作(生产)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急需紧缺的特殊才能的,夫妻分居以配偶身份调入的,符合我市投资纳税入户条件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超龄年限)%*超龄年限,六、接收毕业生条件,第四条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六、接收毕业生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办理:(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二)本市院校毕业生;(三)本市生源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七、海外留学人员引进条件,1、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解读: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由深圳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地址: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2楼。,八、夫妻分居干部调入条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单位以夫妻分居形式申请引进,但拟引进人员的实际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我市年度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执行情况,按照分居时间长者、学历高者、技能高者依次优先的原则择优审批。,九、人才引进立户登记,1、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是办理一切人才引进业务的先决条件。人才引进立户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凭有关变动依据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局办理人事立户信息变更。2、人才引进立户受理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批准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和具有自主用人权的其他组织均可以申办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立户登记时间,全年度工作日),3、人才引进立户申请材料:,(1)人才引进立户登记(申请)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4)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从事人才引进代理、人才(劳务)派遣的中介机构,还须提供许可证明;(5)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适用于企业用人单位);(6)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适用于企业用人单位);(7)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一)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2012年4月12日2013年2月5日1.申报接收毕业生信息:申请接收毕业生,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1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2.申报调干信息:应于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前1日完成网上信息申报。,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二)预审网上申报信息。凡按照审批条件申报人才引进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于受理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前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三)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书面材料送审)。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凡用人单位一次性申报高校毕业生接收材料超过50份的,或者一次性申报调干或招调工材料超过30份的,可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预约批量受理。,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四)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十、人力资源部门受理,(五)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六)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七)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补交申报材料,受理之日从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起算。,十一、人力资源部门材料审核,第二十二条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拟引进人员的申报材料。拟引进人员的身份、行政职务等,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拟引进人员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的结果为准。拟引进人员取得的市外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十二、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拟调入干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调入决定。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市、区人事部门对人才引进申请作出同意决定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领取相关函件,并转交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可凭相关函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到、户籍迁入等相关手续。,十三、案例,1、张先生系深圳某高新技术企业总工程师,国家干部,高级工程师,生于1953年11月,2009年9月到该公司工作,同月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2010年1月被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十三、案例,2、李小姐,生于1968年9月,1986年中专毕业后分配到四川省绵阳市某小学任教,1990年取得大专学历,199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经过全国统考取得会计师职称,1997年调入绵阳市某企业工作,2010年3月到应聘到深圳某公司工作。,十三、案例,3、王小姐,生于1979年6月,1999年大专毕业后分配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公司工作,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2007年2月到应聘到深圳某公司工作,2007年3月起开始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其爱人为城镇户籍,高中学历,为自由职业者,其生有两个小孩,第二个小孩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缴纳罚款后落户。,十三、案例,4、丁先生,生于1972年5月,1997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分配到河北省保定市工作,未取得学士学位,专业为审计学,2002年10月到应聘到深圳A公司工作,未缴纳社会保险,2006年2月至2006年10月在深圳B公司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在深圳C公司工作,未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9月至今在深圳D公司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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