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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深圳)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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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深圳)

(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深圳))

  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6月15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一)款办理。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三)款办理。

  四、办事指引

  第(一)款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二)款

  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验原件,收复印件);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个人非婚生育声明;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8)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9)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①户口已经迁出的,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②户口未迁出的,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第

  (三)款

  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申请毕业生入户时,可在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属广东省内户籍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我市公安机关不发《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出,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参照办事指引第

  (一)款办理入户。

  广东省外户籍毕业生,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拒绝开具《户口迁移证》,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核准通过后,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6月11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一)款办理。

  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三)款办理。

  四、办事指引

  第(一)款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二)款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1.准备以下材料(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验原件,收复印件);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个人非婚生育声明;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8)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9)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①户口已经迁出的,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②户口未迁出的,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三)款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申请毕业生入户时,可在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属广东省内户籍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我市公安机关不发《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出,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参照办事指引第

  (一)款办理入户。

  广东省外户籍毕业生,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拒绝开具《户口迁移证》,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1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1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7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⑦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一、毕业生户籍迁入办理指南(仔细的阅读)

  一、须提供材料(先去就业中心去报到,盖章后那报道证及其他到去龙华办证中心入户)档案先放在就业中心。到时我拿。)

  (二)非海口市生源

  1、报到证原件(须改派到海口市人事部门);

  2、毕业证原件;

  3、户口迁移证或其他户籍证明(身份证);

  4、人事档案;

  5、劳动合同;(用那份也行,不然能份也行)

  6、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用那份已有)

  二、办理程序

  (二)非海口市生源

  1、填写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一式两份),就业单位签章作同意意见;

  2、填写毕业生入户审批表;

  3、填写毕业生入户一览表;

  4、交纳档案管理费.

  注:个人如无处落户可申请落户海口市人才市场集体户.

  三、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送领导审批,7个工作日办结。

  (海口市生源随到随办)

  二、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办理指南

  什么叫人事代理(档案托管)?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代管党组织关系、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制度。

  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享受的服务项目?

  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委托人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如:

  1、户口调入;

  2、确认身份并计算工龄;

  3、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

  4、党组织关系管理及预备党员转正;

  5、办理流动调动手续;

  6、出具各项审材料;

  7、人事关系的保留(如:公务员录取及事业单位的录取的人事调动手续的办理);

  8、大学生转正定级;

  9、职称的重新认定;

  10、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11、档案管理;

  12、代理劳务派遣及社保代理等.

  一、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档案托管)程序

  1、毕业生毕业后,应带有效的报到证(毕业后二年内)及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档案人事关系代理手续;(档案已在人才中心)

  2、填写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名确认(有工作单位的须由单位盖章);

  3、填写毕业生人事代理登记册;

  4、未办理社保人员,申办社保代理;

  5、经审核后即可办理。

  注:如超过二年有效期,应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保留人事关系的连续性,否则影响正常人事调动。

  三、办结期限

  在收到全部材料后,按规定程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随到随办。

  【社会化服务】户籍迁入

  一、人事代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1、市人才接收的应、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非西安市城镇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干部调动方式或非调动引进人才落户西安的人员,以及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西安市城区非农业集体户籍人员。

  二、户籍迁入手续办理:

  1、由市人才接收的,符合迁入市人才集体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籍档案等材料先办理就业报到及存档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存档凭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户口联)、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户籍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到市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2、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干部调动方式落户西安的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准入证、准迁证(第三联)、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动通知(户口联)、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西安市公安机关批复、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3、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非调动引进人才落户西安的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准入证、准迁证(第三联)、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4、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西安市城区非农业集体户籍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籍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1、落户材料中的户口迁移证:应在有效期限内;迁往地址应为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出生地和籍贯应具体到县市一级;婚姻状况栏婚姻状况须注明;身份证号应和身份证上号码相一致。

  2、新迁入户口和户籍信息变更未满三个月的,不能办理二代身份证、户口迁出等业务。

  3、人事代理人员为已婚女性的,落户须填写《市人才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单》;落户人员系男性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落户人员须详细登记个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住址,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市人才户籍管理人员

  户口办理指引----委托接收市外院校毕业生须知

  一、申请条件:

  1、接收单位条件:在深圳市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登记,并通过当人事立户登记年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条件(符合其中之一):

  ①本市院校毕业生;

  ②原属深圳市户口,考入外地院校就读的毕业生;

  ③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各院校毕业生;

  ④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应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分在420分(含420分)以上,对于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体育及艺术类专业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见《深圳市2007年引进非深圳生源本科毕业生主要院校名单》)。

  二、送审材料(接收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人事代理”栏目“已批接收函名单”中查询。查询结果为:

  ①显示“送处研究”的,请耐心等待些时间,再行查询;

  ②显示“材料不齐”或“审批不同意”的,请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查询情况并办理相应手续;

  ③显示“审批同意”的,申报单位持签妥的《人事代理协议》、《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人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代理费用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订协议、缴纳费用,领取《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凭证》。下称“凭证”。

  3、领取接收函:申报单位持“凭证”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4、报到:

  ①毕业生本人将《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交回毕业院校(单位自行复印一份留底),换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以下称《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户口已在深圳的学生不需办《户口迁移证》。请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同时,督促学校尽快将档案通过机要邮寄到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

  ②申报单位持《报到证》到市民中心市政服务大厅西厅市人事局“毕业生接收”窗口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接收毕业生入户指标卡》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办理入户:申报单位在《户口迁移证》背面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入单位栏签字盖章。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毕业生入户指标卡》、《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深圳市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审批。然后,持《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户口迁移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到照相馆照相后索取)及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1张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需要委托本中心管理的,请持上述材料到本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6、资料备案: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原件及《报到证》原件交给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以便按要求将其存入个人档案。否则,档案会因此缺少重要文件,以后办事会受到影响。

  四、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如何转移?

  答:请毕业生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中心人事代理部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签字,再到流动党办610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如单位收到学校寄来的学生档案应该怎么办?

  答:首先档案不能拆封,否则将不予受理。在办完“办理程序”中的第6项后,将学生档案交本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受理窗口。

  3、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后,若改变接收意愿,或者毕业生另找单位和考研,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办理改派手续。已接收毕业生若想改派,请接收单位带齐协议和所有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文件及表格原件,以及单位和学生本人分别书写的改派申请(单位申请需法人代表签意见,盖好公章),到本中心616大厅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4、如未按本须知完成接收毕业生工作,单位或毕业生提出人事服务时将会受到影响,后果自负。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处网站:咨询电话:办公地点: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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