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流程

栏目导航
应届生入户栏目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常见问题解答!

栏目:应届生入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01 来源:网络

落户深圳咨询二维码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常见问题解答!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常见问题解答!)

  【导读】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肯定会有非常多的问题想要问,一条一条回答太麻烦,为你们做了个集合,给你想要!

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常见问题解答!

  1.户口迁入地址:

  点击深圳户政预约咨询地址及电话所在地就近派出所

  例如: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

  2.户口迁入条件

  3.报到证要求

  (1)报到证抬头: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到证报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毕业生根据本人就业情况及户籍情况,结合个人意愿,可以选择申请“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以及“不签发报到证”(国内升学)这三种派遣方式中的任一种派遣方式。

  (1)按接收函签发报到证(按接收函派遣)

  适用人群:

  5月23日前已取得意愿城市的接收函(也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的电子报到证。

  接收函要求:

  ①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有人事权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向毕业生出具接收函(须由有人事权的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②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自雇职业、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拟入户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由其代办地市级政府人事部门接收函。

  ③拟落户深圳或原深圳生源的毕业生除了依托单位申报外,还可通过个人申报方式向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接收函。

  (2)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

  适用人群:

  确定户口档案回生源地城市,或户口在生源地不打算迁户的,派遣登记时选择“回生源地”,省就业中心签发派往生源地的电子报到证。

  注意:

  1.2020届定向招生生源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

  2.如果在派遣选择期限内未提出其他申请(如按接收函派遣、暂不就业或者国内升学)的,省就业中心默认签发派往生源地的电子报到证。

  接收函要求:

  ①生源地为深圳市外:无需接收函。

  ②生源地为深圳市内:根据深圳市人社局规定,回生源地就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也必须先行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取得接收函后才能办理报到手续,因此,建议深圳生源毕业生先取得接收函后再打印电子报到证。

  (3)不签发报到证

  未按时毕业的学生暂不纳入就业方案。7月1日前,如已签发电子报到证的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不签发报到证。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两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可申请派遣,待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学生本人需关注“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在菜单处点击“办事大厅”提出派遣申请,best后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报到证。有接收函的派往接收函所列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函的派往生源地毕业生接收机构(一般情况下,结业转就业补打报到证只派遣到生源地,另市外生源报到深圳需上传接收函复印件)。

  升学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申请升学(专插本)的毕业生,由毕业生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报送升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不再签发就业报到证。

  注意:

  1、有部分主管单位从2019年起不接收档案。如“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起不接收档案]”,所以报到证派遣到汕头的,须具体到区级/县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此说明!

  2、毕业生毕业后拟落户的户口所在地、报到证上的报到地点、主管单位三者必须一致,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并做好报到地的确认。

  老家没地,建议直接迁户口要知道,深圳是一座竞争与机会共存的城市,虽然生活在深圳压力很大,但是机会非常大,创业环境优质,工作机会多的数不胜数,如果脚踏实地努力,有很大机会能改变自己的经济状况。

  深圳的落户政策相对于其他三个一线城市来讲,落户政策宽松,门槛低,福利高,这也是深圳政府为了吸引高学历年轻人而制定的人才引进战略,户口红利一旦过去,落户深圳将会非常困难,就如同北京,上海一般,“一户难求”。

  本网是比较推荐办理深户的,先把补贴拿了,趁着年轻在大城市多折腾一下,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发展好了长期留下

  如果不理想后续随时户口迁走,至少自己也不留遗憾。

  ————更多深圳积分入户“应届生入户”————

  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可随时咨询“客服”。

  以上就是2020年应届毕业生入户深圳常见问题解答!的全部内容,若你还想了解深圳积分入户,深圳积分入户条件等相关内容,敬请关注即时更新的相关信息。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