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流程

栏目导航
上海社保栏目

出生入户将与计生证明脱钩_重复

栏目:上海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1-11 来源:网络

出生入户将与计生证明脱钩_重复

(出生入户将与计生证明脱钩_重复)

  【深圳商报讯】(记者陈晓薇吴蕾)昨日,深圳市政府向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此次修改主要针对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拟取消出生入户要求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规定,将新生儿上户口与计生证明脱钩。

  这一改变意味着今后深圳将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那些由于没有交超生罚款而无法取得计生证明的超生儿来说,将不会因为“卡”在计生证明这一关而长期沦为“黑户”。

  广东早有“脱钩”政策,深圳为何未执行?

  据悉,今年6月5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出生小孩入户工作,重申“公安机关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登记,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8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将包括计生证明不作为办理出生入户前置条件在内的20项改革惠民举措向社会发布。

  这一政策公布后,广州、东莞等省内城市陆续执行出生入户与计生证明完全脱钩,但深圳迟迟没有动静。个中原因,主要是因为执行该政策存在法律障碍。

  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制定时为减少政策外生育行为,以特区立法的形式将广东省允许超生子女先入户、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进行了变通,规定办理新生儿出生入户需查验该申请人的计划生育证明,而如果属于政策外超生的小孩,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条件之一就是要缴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

  由于特区立法的法律效力通常要高于部门政策,因此,深圳要落实省里这一改革惠民措施,取消计生证明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需要先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相应规定作出修改,才能扫除法律障碍。这也是此次市政府提请人大修改条例的原因之一。

  超生罚款是不是可“逃”掉?

  根据深圳市卫计委印发的2014年度深圳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属于政策外多生育,超生一个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征收元,超生两个子女以上的则按此倍数征收。可见,超生二孩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总共超过20万元,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那么,此次《修正案》如获人大通过,超生儿可以不用先缴超生罚款就可以上户口,是不是意味着那几十万元的超生罚款从此可以“逃”掉了呢?

  对于这个问题,广东省公安厅和卫计委均有过释疑表态:公安机关在户口登记过程中,发现政策外生育又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先办理小孩户口登记,然后将相关信息通报卫生计生部门,不得影响新生儿入户。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相矛盾,更不相互否定,超生不缴罚款可强制执行。

  还有五个事项在办理时仍需计生证明

  根据《修正案(草案)》,修改后,办理出生入户不需要查验计生证明,但还有下列五个事项在办理时要求核查申请人的计生证明:

  (一)公安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入户手续;(二)公安部门办理随迁入户手续;(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已生育、已怀孕人员的调动、录(聘)用手续;(四)民政部门办理深圳户籍人员收养子女手续;(五)住房和建设部门销售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在办理上述五个事项时,申请人未能提供计生证明的,相关部门将不予以办理。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