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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23 来源:网络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人气:日期:2019-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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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在2011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2年受理工作启动后一个月内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在学习成绩、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⑴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⑵外语能力要求:获得大学外语四级证书或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证书。上海海归落户

  

⑶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上海留学生落户

  

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根据《2012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进沪就业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申请表可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

  

由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留学生落户咨询

  

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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