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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9-29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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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

(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规定)

  对象: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育龄妇女

  保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深圳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0.5%(国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l%)

  最高支付限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3分类)、尿常规(10分类)、心电图、b超;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包括:(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二)人工终止妊娠(流产术),包括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中期妊娠引产术、药物终止妊娠;(三)放置、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四)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五)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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