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流程

栏目导航
深圳社保栏目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看过来:非深户也可以买社保了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20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看过来:非深户也可以买社保了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看过来:非深户也可以买社保了)

  原标题:深圳灵活就业人员看过来:非深户也可以买社保了

  不限户籍,非深户也可以参保了

  一、基本养老保

  参保人群: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深圳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1、无雇工的个体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规定:

  1、缴费基数: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至上年度广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范围内自行选择。

  2、参保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方法:

  方法1:(1)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实名注册后申报。

  (2)点击“在线办理”-“个人参保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方法2:通过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办理。

  方法3: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在深圳市开户的活期储蓄账户(非必要未办理我市金融社保卡时提供)。

  二、灵活就业医疗保险

  参保人群:自2022年5月10日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深圳市灵活就业的非深圳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按原有规定执行)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深圳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4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规定:

  缴费基数: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

  缴费险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缴费比例:缴费比例为8%,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0.2%,无须缴纳生育保险费。

  享受待遇: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同时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方法:

  方法1:(1)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实名注册后申报:

  (2)点击“在线办理”“个人参保管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个人信息,系统比对通过的无需提交材料,比对不通过的,按提示要求上传材料审核办结。

  方法2: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本人在深圳市开户的活期储蓄账户(非必要,未办理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时提供)。

  三、灵活就业失业保险

  参保人群:根据相关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由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

  参保缴费规定:

  缴费基数:以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如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

  之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申报。

  缴费比例:1%

  参保方法:

  方法1: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情形”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个人参保管理”-“个人缴费人员参保登记”。

  方法2:可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前往各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申请人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系统比对不通过时提供);

  (4)本人在我市开户的活期储蓄账户(非必要,未办理深圳市金融社保卡时提供)。

  文章来源:深圳社保

  责任编辑: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