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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自助办理业务汇总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1-0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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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自助办理业务汇总

(深圳公积金自助办理业务汇总)

  一、租房提取

  (一)线上办理流程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任一归集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直接到网点领表)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房租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以上渠道24小时均可办理)。

  (二)可提取额度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一)线上办理流程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3、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4、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二)提取额度

  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三)备注

  其他住房消费包括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本规定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如下: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三、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一)提取流程

  1、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在线办理入口。

  2、选择“个人登录”,并输入公积金账号和密码

  3、登录成功后,选择“个人提取”栏目的“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

  (二)提取材料

  身份证;公积金卡。

  四、退休销户提取

  (一)线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离休、退休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3、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二)提取材料

  身份证;公积金卡;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五、终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变更还贷委托提取顺序、零额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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