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相关问题(拿走点赞不谢)
栏目:应届生落户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02 来源:网络
(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相关问题(拿走点赞不谢))
答: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所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后生效。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就业时一定要签署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署,协议各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毕业生要保证自己能正常毕业,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要按照合法的用人程序接收毕业生,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将毕业生派遣到协议单位。
因此,学校不承认没有经过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也不以此作为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同时,如果毕业生个人毁约,但用人单位不同意,学校只能按照毕业生交回的协议书履约。
答:基本程序如下:
①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
②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相关内容(包括户口、档案的详细地址和邮编);
④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
⑤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⑥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由毕业生负责把单位一方的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学校的一份留在就业指导中心作为毕业生户口转移和档案递转的依据。
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最后签署,这既是规定程序,也是对毕业生利益的保护。把学校放在最后签协议,既可以给毕业生把关,也给了大家一个思考的时间。如果学校把盖完章的协议书交给同学们,一旦单位存在欺诈等行为,学校也是无能为力,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毕业生本人。每一届毕业生中都会有同学要求学校先签协议,这是很不明智的做法。
答: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附加就业协议,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订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
迫签订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①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左边法律右边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②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③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十分必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可以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④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当然,这样会比较麻烦,也很能考验毕业生的沟通能力)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⑤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征求父母、亲友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答: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凡是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将受到追究、处分,甚至承担相应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学校严禁毕业生与多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要诚实守信,不要欺骗用人单位。
答: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要缔结劳动合同。
答:推荐表、户口指标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就不签订就业协议书。
答:如果毕业生已经有工作了,但是用人单位不签署三方协议,不正式接收毕业生的户口与档案关系,或者毕业生本人暂时不想签订就业协议(或者近期马上就要落实此类工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即俗称的“打工”),这就是灵活就业。
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管理规定,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正式派遣后会发放“就业报到证”,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即具备干部身份,否则属于社会人员流动,不具备干部身份。
按照目前的人事管理制度,毕业生第一次参加工作要由接收单位负责对毕业生进行试用期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定级。本科生试用期为一年,研究生为三个月。毕业生参加工作后的第一年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时期,还是找到一个能正式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为好。或者,及时将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以便能够办理交纳各类社会保险、计算工龄、职称评定等各种人事手续,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的人事局,由生源地人事局负责转正、定级、社会保险管理、代评职称等相关人事手续,同时向院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获得报到证。
灵活就业的同学将户口档案转至生源省区即可获得报到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户档不能分离,因此档案应随户口一起回生源所在地,一年后可以转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
由于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接收该地区未就业生源户档的政策,因此,灵活就业的同学应向生源地咨询以下内容:
报到单位名称
档案转寄地址
户口迁移地址
答:就业协议书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毕业生如果没有签署就业协议书,而只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那么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都无法直接从学校转到用人单位,毕业生只能算是在单位打工,试用期鉴定、转正、工龄计算、保险等凡是与户口、档案相关的事情都无法办理。
答: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具体来说,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运用社会服务化的方式,对其人事业务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为委托单位或个人解决人事管理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人事代理可以代办档案管理、晋升档案工资、工龄审核、评聘职称、代办社会保险等。
答:人才派遣,也叫“人才租赁”,它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分别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三方在派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协议规定,人才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租赁)协议》,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工资管理,用人单位只管用工,并向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租赁)费用。人才服务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资关系,人才服务机构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代办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签订《派遣人员聘用协议》,派遣人员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答: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
灵活就业的同学毕业时需将档案、户口及时转回生源所在地。建议找具有人事代理服务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单位是在市、县一级的,建议把档案、户口托管在相应的市县一级的人事部门下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属于市属的企业,建议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工作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建议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当然很多单位是与某个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长期固定的托管业务的,此时对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讲当然要服从单位的统一安排。
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以为档案、户口托管者提供办理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但留在学校则没有这项服务,档案、户口留校只是能保证不会丢失而已。对于在短期内能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而言,把档案户口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能在办理各项就业报到手续时会方便一些。如果放在学校,由于就业协议书的盖章以及户口、档案的管理都不是同一个部门,如遇上假期,需要办理户口、档案的转移手续、开具有关证明或者是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时,将有可能带来许多不便。据往年的情况来看,市、县一级的公务员招考、选调生的选拔都要求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名,同时还要查阅档案(政审)。二次就业推荐时,往往人事部门以“档案都不回来,我们怎么样给你推荐”为由,拒绝为你提供就业推荐。况且现在,把档案户口留在学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学校没有资格为已经毕业的同学开具任何有关证明。
答:毕业生如果要在毕业前办理出国留学手续,要向学校申请不就业,并且妥善安排户口、档案等。毕业生要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在向学校申请不就业的申请书中,要注明自己的档案、户口的详细迁往地址。
一般档案、户口的去向有两种方式:
①把档案、户口迁回家庭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人才机构;
②把档案落到为出国人员服务的机构(比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仅限已得到签证,出国成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政策请咨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国家当年公布的为准)。
答:出国未成行的毕业生,在当年的9月31日前在北京落实工作,还可以派遣,超过9月31日,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出国,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材料。
答:定向、委培毕业生严格按照入学时的协议就业。如果本人已与原单位解除协议,另找新单位,变更工作关系的调动手续在新老两个单位之间进行,学校严格按照生源信息,为其出具派遣至原单位的报到证,同时,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将其学习档案也发往原单位。
答:结业生学校原则上不负责就业问题,但在统一派遣之前(即毕业之前)可以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就业,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在《报到证》上要注明“结业生”字样。
答:大学肄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国家不负责其就业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回其生源所在地自谋职业。
答:学校在毕业派遣前会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答:用人单位如需对毕业生进行单独体检,应安排在签三方协议之前,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如果毕业生报到以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单位不能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答:根据有关规定,续读的学生不具备正式学籍,不能享受规定之外的其他权利。或者说续读是学校提供给同学一个继续学习的机会,帮助其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续读毕业生不能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答:就业报到证是由北京市教委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据。其作用至少有以下六点:
①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答:同学们习惯将报到证称为“派遣证”,报到证一式两联,上联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凭此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装入毕业生档案。
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
关于干部身份,还需要说几句。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虽然这二者有合并到劳动人事局管理的趋势,但是在人才管理的操作上还是分类管理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统一到一起。这是我国独特的历史、社会现状和人力资源结构决定的。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
北京生源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根据不同的情况,迁往地址不同:
①在北京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
②在京外落实工作单位,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地;
③到西部地区工作,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迁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不必迁出。
答:未落实单位的北京生源毕业生(简称“北京待分生”),其档案在学校统一派遣时由学校统一转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以下简称“中心”)。
北京待分生在“中心”存档期间,“中心”为其提供就业服务,毕业生可以继续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由“中心”将档案转给接收单位。在“中心”存档期间,该处承担办理出国留学政审、报考研究生,以及出具其它档案所记载的相关证明等工作。
答:北京生源学生的户口一般不迁到学校,不存在户口迁转的问题。对于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户口要迁出:北京待分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领取户口卡、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入户证明,其本人凭户口卡和入户证明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答:北京待分生毕业时把档案转到了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如果此后又找到了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的程序如下:
①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指三方协议书);
②回学校到所在学院和就业指导中心签就业协议;
③持已经签好的就业协议书、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答:京外生源留京的毕业生的落户手续比较繁琐,但是主要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这里就不仔细说了。毕业生只要按照就业报到证上的日期按时报到,把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交给用人单位,就可以静候佳音了。可能有的单位还要求毕业生提供其他材料,只要按照单位的要求做就行了。
答: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负责递转。凡是就业、考研(考双)、出国、回省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的档案均要发送到相关单位。按照目前的规定,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北京市机要局统一发送,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研录取通知书、出国申请、二次分配时,要提供详细的档案寄送地址、邮编、联系人等。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将根据毕业生本人提供的地址,把其档案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寄送到相关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档案寄送地址要填写规范,一般按照“地址+单位名称”的格式,比如: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山东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如果毕业生要求由自己将档案带到单位报到,需要出具单位的调档函,调档函中要说明接收档案的单位,明确表示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将档案带到单位。
答:派遣时一个历史遗留名词,指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依照毕业生考研、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按照规定程序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派到相关单位,完成毕业生的关系转接。
答: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并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方能变更协议。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则上违约需要控制就业流向,不能在北京地区就业。
答:毕业生在签约时就要慎重考虑,如果确实要违约,需与原签约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违约带来的纠纷。在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才能与新单位签约。办理改签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经院系审核的毕业生违约申请表;
②原来的协议书(即本人、单位的两份协议书);
③原单位的书面同意,需表明同意与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书作废;
④本人的改签申请书;
⑤新单位的接收函。
手续不全,责任不清楚的,学校不予受理。
答:改派指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之后(秋季毕业生一般为6月份,春季毕业生一般为12月份),毕业生需要改换单位的。改派必须在毕业生毕业后的一年之内进行;一年之后改换单位属于在职人员流动,将不能进行改派。改派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毕业生交齐改派材料后,由学校到北京市教委申请改派;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换发新的报到证。
48、毕业生如何办理改派手续?有何时间限制?
答:在毕业生派遣之后(或者签署就业协议截止日期之后),如果毕业生要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需要进行改派。改派是一件应该慎重对待的事情,其审批过程也比较繁琐。请毕业生仔细考虑自己的改派事宜,如果确实要改派,需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并妥善处理由于改派带来的各种纠纷。
在毕业生与原工作单位协商一致以后,由毕业生本人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把改派所需材料上报北京市教委,待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能改派。申请改派所需材料为:
①原来的报到证;
②原工作单位的退函(即原单位的书面同意函,需要说明违约原因、表明原协议作废并同意毕业生改派);
③新单位的接收函(最好是新签好的三方协议书);
④毕业生本人的改派申请书。
毕业生改派的期限为毕业后一年之内。即秋季毕业生的改派为次年6月31日之前。过期不能再办理改派。
要工作的都进来看看,关乎切身利益的,别被某些单位忽悠了
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一起交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企业交纳,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关于社会保险
何为“五险一金”?
无论你在什么单位就职,单位都应该给你申请独属于你个人的专项账户,缴纳社会保险,就是我们俗称的“五险一金”。这个专项账户相当于你的又一张社会身份证明。“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种保险,缴到社会保障局,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险一金”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如果你没有享受到这种权利,就是单位违法了。因为社会保险是根据立法,由个人、单位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当个人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保障个人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假如你发现用人单位不作为,完全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情况下都会无条件得到解决。
很多人在试用期都属于“白干性质”,只拿很少的试用期工资,那么保险呢?记者在拨打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后,得到了肯定的答复: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即使个人表示不需要上保险也不行,因为如前所说,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许是无知,许是无谓,许是无奈,很多人毕业后把自己的人事档案随手一丢,不再管它。其实,在中国,你的后半生和这个牛皮纸袋子的关系密切。要知道你很多的“社会活动”都离不开它!让我们来看看以下的相关案例。
小王马上就要毕业了,可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单位。找到工作的同学都在忙着签约和提档,提到人事档案,他一脸茫然:在毕业的时候怎么处理好呢?如果没有人事档案,会有哪些影响?
如果你没有档案,会影响到你的研究生和公务员考试,因为招考部门会调阅你的档案后才决定是否录用;其次,你会很难进入国企和事业单位,因为在办理调入人员手续时必须携带人事档案才行;第三,还会对你的结婚生子产生影响,因为育龄夫妇必须有档案所在地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不能生育;最后办理社会保险更会成为大问题,因为人事档案中的工资、工龄、职务和受保时间都是办理社保时的主要依据。甚至想选择做医生或者律师也会遭到拒绝,因为没有档案这些特定行业根本不准进入。
人才服务机构可以说是你的档案的“大后方”。它是为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的人事托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有出国政审、职称评审、代办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生育指标领取等等。在这个人员流动快速的社会,为我们解除了后顾之忧。只要我们缴纳一定的保管费(每月20元,甚至这个保管费都不用自己掏腰包,因为相当一部分单位是给报销的),剩下的事情就交给它好了。
再来说小王,目前还没有合适单位接收小王。那么,按国家规定: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转移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这时要注意,如果档案转回了生源地,一定要及时地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便会被认为是“弃档”。
小李是一名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而人事档案就一直放在自己手里。他想如果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每年还要缴纳那么高的费用,太不划算。放在自己手里,只要自己不作拆改就应该没什么关系吧。谁料,三年后他终于等到了去国企的机会,然而对方拒收了他的档案,这是怎么回事呢?
小李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按国家规定,档案是不能由本人携带、保管和拆改的。
自己携带档案会带来一系列麻烦:
如果自己保管,袋口封装一有损坏就宣告你以往档案失效了。如果你被国有单位录取,必须要调档。若档案在你自己手里,单位很可能拒收,因为档案的转接都是公对公的。
遇到这种情况,并不是没有补救的办法,这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费用。如果想补交前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则需要补交三年的托管费,如果是从现在才开始办保险就不用交保管费了。
所以,千万别自己拿着档案。要是暂时没工作,也可以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这样就成为以后接管单位所认可的档案了,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可以算工龄。
张先生大学毕业后,成了某高校的一名教师,签了三年合同。但两年后,他报名参加了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通过复试并收到调档函。此时,张先生便与此高校协商,要求调档。谁料,均被高校以违反聘用合同为由拒绝调档。
其实,张先生对此不必慌张,因为用人单位根本无权扣压你的档案,它这么做是违法的。
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给用人单位,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无论单位同意与否,你的辞职报告上交30日后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就已经解除。但双方会根据合约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超过30天,用人单位也会予以办理。只是,你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应根据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目前《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因事、因地而异。比如,在北京,《北京市劳动合同》就已经明文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工资的总和。
不过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不予办理的。
如果情况真的像张先生这样,已经发生了此类辞职纠纷的劳动争议,即在你辞职时原单位不给你办理调档手续,那么,你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在仲裁裁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就要按规定及时将档案转到你新的接收单位;若此时你没有接收单位,就应该转到你户口所在地。
如果你对仲裁不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后于法定期限内(自你收到仲裁裁决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了解以上几点后,你对自己的基本保障应该心中有数了。接下来,我们分别了解一下缴纳及报销常识,至于具体的计算法则,篇幅所限,建议直接咨询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友情提示:这直接关系到你每个月工资条上的“实发”,还是做到左边知己右边知彼为妙。)
缴纳保险时是以什么为基数呢?
以上一年员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缴纳保险时,只按基本工资计算,这完全是从企业自身利益出发。因为以全部工资为基数的话,单位要给个人上更多的钱,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能少则少。这不但损害了个人的利益,也违反了左边法律右边的规定。
像你这样的新人,没有上一年的工资作为参考,要么以单位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要么以你的第一个月工资为基数,目前较多地采用后者。
如不能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会影响到个人利益吗?
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否则个人利益会受损。举个例子,假设你在工作一年后辞职出国读书,两年后回来,新单位继续给你缴纳养老保险。你在2040年退休,正常的情况下,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3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现在由于你中断了两年,那么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往前推两年,就是2037年社会平均工资×20%。对个人而言是有一些损失的。也就是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当可以领取养老金时,其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保险不像养老保险要缴纳很长的年限才可以惠及自身,医疗保险只要在缴纳的次月就可以使用了。不过像你这样的年轻人,在最初几年很少有机会使用医疗保险。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必要未雨绸缪,了解一下医疗保险能让你享受到什么好处。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最高支付额度?
经问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后得知,一个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之内,在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单位全额报销;超过2000元的部分,单位报销额度的百分比随费用的增加而增加(最高数额为2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你看病累计花费了1900元,那么全部费用都要自理了。平时就诊时应当养成这样的习惯: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医疗单据(收据、处方底方等),从而作为年末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最高支付额度?
住院医疗的起付线为第一次住院1300元,以后住院650元。从1300元起付线开始起,到最高支付限额7万,这部分根据几个不同的档次而分别报销85%、90%和95%。这部分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中扣除。超过7万最高支付上限的部分,从大额医疗互助账户中扣除,最高限额为10万。其中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也就是说,如果当你生病住院时,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额度为17万。
还有一点要注意: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造成的医疗费用,是在医保范围之外的。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举个例子,假设小叶和某家公司签约时,约定的月薪为2500元,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他发现其他同行业公司相应职位的员工工资比他高,因此他提出辞职,想找一份薪水更丰厚的工作。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他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小叶属于自愿失业,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最后,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这是一项有别于其他保障的制度,在“住房是头等大事”的我国,了解它就意味着了解自己的实惠。
住房公积金强调“以自己的积累解决自身的住房需求”,采用的是“个人积累制”模式,即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完全归个人所有,与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采用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相对于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为4.59%,国家法定的商业贷款利率是6.84%,以目前相对优惠的农行利率5.814%来计算,同样是20年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前者要比后者少支付利息.37元。
当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也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存储余额是挂钩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一套系统评估出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这与每月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总额,个人的学历、职务、所在行业等方面都有关系。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40万。另外,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还须连续六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还款法,即每年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归还贷款本金;另一种是逐月还款法,即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这两种方式没有优劣之分,需要个人按照自己的情况加以选择。
说到逐月还款法,有一种更方便、安全的还款方式,就是每月定期从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自动扣款,用于归还你的购房贷款。这种方法的办理手续很简单,只要带好材料到贷款银行,签订《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后,银行就会按照你的委托要求,定期扣款。由于这种还款方式只需要委托一次,长期有效,而且是直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既方便,又安全。
如果你家里有房,一直没有机会使用住房公积金,那么公积金里的钱是不是就浪费了呢?其实,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当于在银行开设了一个“存折户”,不管是个人缴纳的部分还是单位为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归个人所有,日积月累,就能形成一笔可观的储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这笔储蓄自存入个人的账户之日起就可以获得利息,当年缴纳的公积金按活期计息,往年的公积金余额按三个月零存整取计息,并且不交利息所得税。也就是说,即使不动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这笔储蓄也有收益,而且收益水平并不低。
因此,国家强制要求缴纳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以法定强制储蓄的形式为个人营造着一笔个人财富,这笔个人财富可能转化为实物形式——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也可能表现为货币形式——归个人所有、能产生不错收益的储蓄存款;还可以成为个人的退休收入——如果你从来就没动用过公积金,或者你以前曾动用过但后来又有了积累,在你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将你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和利息全部提取出来,作为退休收入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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