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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条件

栏目:人才引进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03-21 来源:网络

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条件

(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条件)

  在深圳宝安区,对新引进入户且在宝安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可申请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追加资助申请指南

  1.申请人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2.人才引进后户籍在宝安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3.申请人已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4.本人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以《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招调员工通知》、《调动通知》、《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落款日期开始计算)应在宝安区内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首发的,须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申请续发的,须连续缴纳18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6.申请人首次申请该项补贴,应当在市租房和生活补贴全部发放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续发申请须在第一笔补贴发放结束后24个月内提出(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7.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申报对象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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