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流程

栏目导航
深圳社保栏目

关于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

栏目:深圳社保 人气:0 发布日期:2023-10-27 来源:网络

落户咨询二维码  

关于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的通知)

  榕医保中心文〔2022〕42号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2〕75号)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一、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992元,最高不超过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992元,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99.2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992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99.2元。

  四、职工医保中断补缴的,统一按3992元为基数补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补缴基数低于参保人在用人单位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自行申请差额补缴申报。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核定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2年6月23日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转@)

推荐资讯点击咨询
最新资讯点击咨询
热门资讯点击咨询
相关资讯点击咨询
推荐内容点击咨询
热门内容点击咨询